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御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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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租代管社會住宅


 

什麼是社會住宅?

社會住宅依住宅法第3條第2款規,係指由政府興辦或獎勵民間興辦,專供出租之住宅及其必要附屬設施,目前政府推動之社會住宅主要分為以下兩種:

(1)新建:政府或獎勵民間直接興建社會住宅,以低於市場租金出租給所得較低的家庭、弱勢對象及就業、就學有居住需求者的住宅。

(2)包租代管:以活化及利用現有空屋,辦理民間租屋媒合,以低於市場租金包租或代管方式提供給所得較低家庭、弱勢對象及就業、就學有居住需求者之租屋協助。效運用資源。
(內政部社會住宅懶人包 - 點我連結)

社會住宅包租代管
房客申請資格

◆年滿二十歲之國民。
◆家庭成員於雙北基隆桃園無40平方公尺
(12 坪)以上自有住宅。
◆家庭成員年所得總額須低166萬元。
◆家庭成員「人均所得」須低於每月61,838元。
◆家庭成員目前均無居住在國營、公營、社會住宅。

※家庭成員定義:申請人+配偶+同戶籍之直系血親及其配偶。

A. 一般戶/警消:符合上列。
B. 第一類:並符合住宅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至第十二款之社會弱勢身分者。
C. 第二類:並符合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。

社會住宅包租代管

包租: 政府獎勵及補助租屋服務事業(以下簡稱御豐)承租住宅,由御豐與房東簽訂3年包租約後,於包租約期間內業者每月支付房租給該房東,再由業者以二房東的角色,將住宅轉租給房客(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),並管理該住宅。 代管: 御豐協助房東出租住宅給房客(一定所得以下或弱勢者),由房東與房客簽訂租約,御豐負責管理該出租的住宅。

房東加入社會住宅
包租代管

有補助 修繕費:最高補助 $10,000元
公證費:最高補助 $4,500元
居家安全相關保險費:最高補助 $3,500元 有減免

房屋稅、地價稅 優惠減免
綜合所得稅租金一萬五以下 全免稅,超過部分扣除60%

3年有服務 專業包租代管,免服務費

代理房東招租、簽約、收租金,協助辦理住宅修繕、規劃,定期確認屋況設施,排解租屋糾紛釐清責任。

社會住宅包租代管
房東申請資格

需要是住宅的所有權人,住宅所有權人可以為自然人或私法人(如公司),一般住宅都可以參加,除了下列四種狀況以外:

住宅已出租予現領受政府相關租金補貼措施之承租戶者,但申請時承租戶有切結同意放棄已領取租金補貼者,不在此限。租賃契約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或租賃房屋所有權人具有直系親屬關係(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與直系姻親)者。

林口A7及板橋浮洲合宜住宅之所有權人。住宅或土地所有權人為中華民國、直轄市、縣(市)、公法人等非民間住宅。